銀行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108.12.25金管銀國字第10802741611號令修正)

填表說明

(附表一)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申報書

(附表二)持有銀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申報表

(附表三)聲明書

(附表四)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變動申報書

(附表五)持有銀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變動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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