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競賽暨投資計畫說明
本競賽及投資計畫為王道銀行影響力投資的一環,希望支持由女性擔任創業核心團隊或以女性關懷為核心價值的新創企業,鼓勵女性強化自我賦權及爭取經濟自主力之意識。
2026年起,王道銀行每年以前一年度個體財報稅後淨利0.5%作為影響力投資專用額度,以支持對整體社會及環境具正向影響力並兼具財務回報潛力的新創企業。
根據經濟部2024年中小企業白皮書數據顯示,女性在中小企業負責人中的占比約38%、新設未滿1年的中小企業中,女性企業主則占比約40%,遠低於男性創業者。有感於女性創業者在事業發展初期,往往面臨募資困難、資源取得不易的困境,王道銀行邀集多家新創生態圈夥伴攜手合作,規畫舉辦《王道WE Win創新女力競賽》,期望透過天使資金催化,成為勇敢逐夢的女性創業家的堅強後盾。
王道銀行不僅將提供獲獎新創企業實質的股權投資資金,更攜手國內知名加速器與國內外創業生態圈夥伴,透過投資、培力、諮詢及資源串聯等多軌並行的支持模式,致力提升女性於創新、創業領域的實質影響力與國際能見度。
競賽得獎企業最高能獨得新台幣3百萬股權注資資金,並獲得本計畫合作夥伴媒合資源以及多元籌資渠道。
2.
競賽徵件主題:創新好影響力
徵求對整體社會及環境有「正向影響力」的商業模式提案,提案內容須能改善社會、環境的問題,或打造對社會、環境的正向幫助,符合聯合國SDGs的17項目標之一,並能結合商業獲利模式及可持續性,長久營運。
(2)
合作加速器: 文策院文化創業加速器、好食好事加速器、新創101加速器
(3)
合作機構: 文化內容策進院、Startup Island、AppWorks、數位時代/創業小聚、Impact Hub Taipei、華陽創投、好食好事基金會、AVPN、台灣影響力投資協會、SIC、B Lab、Anchor Global、活水影響力投資、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中山管理教育基金會、安侯永續發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1)
成立目的須為助於整體社會永續發展、為社會及環境創造正向影響力之新創企業,包括但不限於:地方創生、普惠金融、科技創新、環境保護、教育、關懷弱勢等符合聯合國SDGs 17項宗旨之相關產業的新創企業。
(2)
除須為符合上述之新創企業外,另須具備下列兩項條件其中之一:
(A)創辦人、共同創辦人或C-Level(執行長/行銷長/營運長/財務長/科技長)等具決策權之核心團隊有至少一位女性者;或
(B)具有以提升女性福祉、解決女性痛點為核心的產品服務或商業模式
(3)
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2019年1月1 日至2025年3月1日前完成登記且募資階段為種子期之初期新創。
(4)
參選企業需符合本計畫合作加速器及推薦單位規定,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書」,若參選者未滿18歲,需檢附法定代理人簽署之同意書。
(5)
王道銀行集團相關人員及其家屬、與比賽管理或第三方評審有關的協作夥伴或與王道銀行集團有利益關係者,不得申請參賽。
5.
雙重獎項
【第一重】「王道WE Win創業女王」獎,每名獨得百萬投資資金
(1)
合作加速器:文策院文化創業加速器、好食好事加速器、新創101加速器
(2)
評選標準:由合作加速器制定,於2026年4月1日前發佈於其官網。網址分別為:
(3)
甄選機制:入選新創需遵循各合作加速器甄選規範。
(4)
評選發佈:於2026年8月底至11月底前陸續公布最終評選及頒獎日程,以合作加速器官網發佈資訊為準。
(5)
獎金及名額:每家合作加速器各選出 1 位「王道WE Win創業女王」,每位可獲得王道銀行集團新台幣100萬元投資資金(以雙方議定之包含但不限於現金增資、特別股、可轉換債券或簡易未來權益協議等形式) ,作為創業的圓夢基金,並獲得晉級王道銀行「王道WE Win創業女神」決賽資格。
【第二重】「王道WE Win創業女神」獎,獨得兩百萬投資資金
(1)
推薦甄選:由本計畫「創業女王」得主及合作夥伴推薦新創參與決賽。
1.
初步評選:自本案發佈日起至2026年底止,由王道銀行投資部進行訪談及篩選。
2.
決賽選拔:於 2027 年3月初進行決賽評比,由王道銀行董事長、總經理及高階主管等投資審議委員邀集內外部專家共同評選。
(3)
獎金及名額:評選得分最高者獲頒「創業女神」獎,可獲得王道銀行集團新台幣 200 萬元天使投資資金(以雙方議定之包含但不限於現金增資、特別股、可轉換債券或簡易未來權益協議等形式) 。
若創業女王獎得主贏得創業女神大賽,該企業最高共可獲得王道銀行集團新台幣 300 萬元之投資獎項,除股權投資獎項外,並將一併獲得集團投資後可提供的人脈網絡資源與金融財務專業輔導。
•
合作加速器於個別官網發布入選名單、執行培力加速器活動
•
王道銀行將於官網發布各合作加速器入選名單,並指派業師參與加速器陪跑及輔導
•
由合作加速器及王道銀行共同評選並頒發「創業女王獎」
1.
2026年3月25日起:啟動合作機構推薦及收件
2.
2026年9月30日:截止收件,採隨到隨評制度
3.
2026年 9~12月:「WE Win創業女王」獎得主取得決賽資格
•
獲頒王道「We Win創業女王獎」得獎者,可直接取得王道「WE Win創業女神獎」實體決賽資格
4.
2026 年10月~2027年1月:最終評選
•
由王道銀行投資部進行書審、盡職調查等投資評估流程,進行評選
•
2027年2月初於王道銀行官網公布「創業女神」入圍名單,並通知入圍企業代表
5.
2027年 2月24日至3月5日:王道銀行「創業女神」實體決賽
•
擇期舉辦王道銀行「創業女神」實體決賽,由王道銀行董事長、總經理等高階主管擔任投資審議委員,並邀集內外部專家共同評選並頒獎,具體時間及地點屆時以王道銀行官網公告及通知為準。
7.
評選原則
【初選】
•
王道「WE Win創業女王」獎:依照三家協辦機構評選標準為準。
•
王道「WE Win創業女神」獎:由主辦單位於收到合作機構推薦名單後,進行參選新創領導團隊、公司基本財務概況、商業模式等進行書面審查,並視需要安排約訪進行視訊或實體會議複審,綜合考量影響力價值、創新與應用、領導特質、商業模式、女力參與等要素後,通知入選者決選相關訊息。
【決選】
由決賽評審委員根據以下評選要素進行評分:
(1)
影響力價值 (30%):對社會永續發展的具體/潛在貢獻與量化潛力。
(2)
創新與應用(20%):產品或服務之獨特性、創造性與護城河優勢。
(3)
領導特質(20%):領導者於團隊中的核心角色與決策影響力,包含其領導特質、過往經歷,及對團隊執行力與整體發展方向的實質貢獻。
(4)
商業模式(20%):市場規模成長性、競爭優勢及獲利模式之可行性。
(5)
女力參與 (10%):核心團隊有女性擔任領導職務或具決策權(說明:以經濟部統計2024年度成立未滿一年企業家數據為基礎,加分彌補男女新創企業主中位數差距 (50%-40%=10%))
(6)
特別加分項(10%): 與王道銀行的策略合作潛力,如技術導入、提升效率、創造營收等。
此外,入選王道銀行「WE Win創業女神」決賽之企業,需於實體決賽前10個營業日中午12時前,將簡報PDF檔寄達主辦單位指定郵址,逾時視同棄權。實體決賽當日每家新創企業簡報展演時間10分鐘,統問統答10分鐘。
(1)
資金用途限制:獲獎企業取得之股權投資資金須用於業務開發、技術研發或人才招募,不可挪作他用。
(2)
盡職調查:入圍決賽者須配合主辦單位提供相關財務、法律文件供查核,須遵守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肖像權、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等法律規定,包含但不限於真實原創且無虛假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權益。如涉及第三人權利時,應取得權利人之合法授權,不得有涉及抄襲、剽竊、仿冒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若經發現、檢舉或告發有違反本須知或相關規則、不實陳述或有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申請之新創企業應負擔一切法律責任,若有違反前開事項,並經查證屬實,王道銀行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要求返還已領取之獎助投資資金,並得公告周知。
(3)
損害賠償:若參與新創企業因違反本注意事項或相關規則,致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相關權益,該參與新創企業應負所有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該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4)
權責劃分:參與新創企業就其內部分工或權益分配(如活動出席或獎項領取及分配),若有任何爭議,應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
(5)
品牌合作:獲獎企業有義務配合本行進行相關之品牌推廣活動、媒體採訪及案例分享。企業於參選過程中所提供之企劃書、簡報或不拘形式之資料內容,視同無償授權予主辦單位用於網站、文宣、報導等相關公開版面後續行銷、推廣及媒體曝光使用,且得以不限地區、無償、永久且公開之形式使用,入選新創企業亦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得以各種合法正當播映管道、印刷方式、現有及日後發明之方式或媒介呈現內容之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改作、修飾、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公開播送等方式使用參賽提案),並可公開發表,且無須再通知或經入選新創企業審核同意。
(6)
追蹤管理:入圍決賽企業代表,有義務於名單發佈三年內配合主辦單位追蹤調查。
(7)
參加者授權:活動參加者同意不可撤回地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拍攝、修飾、使用、公開展示本人之肖像(包括但不限於含有得以辨識本人在內之照片及影音電磁紀錄,以下簡稱肖像),且同意所露出之肖像、姓名、聲音得用於各種形式的著作載體及媒體,並可於日後為相關展示、廣告、出版等使用,無使用期間限制。
(8)
公開傳播:主辦單位得將前述著作以各種媒體或印刷等方式呈現授權內容之全部或部分、並可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公開播送等,無須再通知或經由本人同意,但於公開時必須尊重本人之形象。
(1)
本計畫內容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及合作加速器得視實際需要保留刪減及修改相關規則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相應官方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2)
參與本活動之新創企業,視為同意本計畫及相關各項規則,若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
(3)
基於參與新創企業管理、報名管理、身分確認、聯繫、活動相關訊息聯繫、宣傳及相關行政作業等目的,主辦單位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與新創企業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新創企業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向主辦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惟依法必須保留者不在此限。若因前述權利之行使致影響參加審查及受領投資權益者,應自負責任。
(4)
王道「WE Win創業女王」獎可能受合作加速器競賽報名情況及評選機制等因素,致該加速器之得獎者從缺。
(5)
本行提供股權注資資金以符合相關主管機關規範為前提,包含但不限於取得主管機關核准(若有),並保留擇定投資主體的權利。就簽約對象、注資模式(內容)等,悉依本行擇定為準,最終獲勝的團隊,有權放棄所獲獎項(注資)。
註:主辦單保有修改、變更或提前終止本計畫活動之權利,請依網站公告內容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