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安聯投信所經理之「安聯特別收益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2025/10/02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下同)114年9月4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356630號函核准辦理。 二.本次修正本基金信託契約第14條之內容,新增「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為可投資標的、其投資比率限制及應符合信用評等規定,以及提高本基金投資於承銷股票之比率限制,將自民國114年10月27日起生效。 三.另為避免投資人大額申購或買回基金時,因其衍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或成本使基金淨值被稀釋進而影響既有受益人之權益,本基金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增訂得收取反稀釋費用之機制,俾利保護既有受益人權益,惟反稀釋費用機制之施行日期將另行公告。 四.上述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下載附件 若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本行客服中心02-8752-1111由專人為您服務,謝謝! 祝您有個美好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