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安聯投信所經理之「安聯台灣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安聯台灣大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安聯台灣智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等三檔基金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2026/07/07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下同)115年6月25日金管證投字第1150345053號函核准辦理。 二.「安聯台灣大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信託契約第14條,配合現行國內開放式股票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修訂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規定,此項施行日期為115年8月3日。 三.其餘修正事項如下: (一)旨揭三檔基金修正基金信託契約第14條之內容,放寬基金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股票之投資比重,自公告日之翌日(115年6月26日)起生效。 (二)為避免投資人大額申購或買回基金時,因其衍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或成本使基金淨值被稀釋進而影響既有受益人之權益,安聯台灣科技基金、安聯台灣大壩基金及安聯台灣智慧基金等三檔,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增訂得收取反稀釋費用之機制,俾利保護既有受益人權益,惟反稀釋費用機制之施行日期將另行公告。 四.修訂後之基金公開說明書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查詢下載。 五.上述內容請詳參本行官網公告。 下載附件一 下載附件二 下載附件三 若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本行客服中心02-8752-1111由專人為您服務,謝謝! 祝您有個美好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