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境外基金機構通知,東方匯理投信總代理之東方匯理基金代理境外基金機構提供致股東通知書。 2026/05/19 一.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辦理。 二.茲依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通知,自中華民國(下同)115年7月1日起,東方匯理投信擔任總代理之東方匯理基金新興市場債券(下稱本基金)之投資經理,將由Amundi Hong Kong Limited擔任。原Amundi (UK) Limited 則將被指派為副投資經理。 三.此投資經理之變動不影響本基金之投資目標、政策及策略,流動性和風險特徵也維持不變。此次變更不會導致本基金投資組合或費用結構的任何變動。 四.本基金為確保資訊傳遞,亦於115年5月5日公告以上訊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 五.上述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下載附件一 下載附件二 若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本行客服中心02-8752-1111由專人為您服務,謝謝! 祝您有個美好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