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境外基金機構通知,東方匯理投信總代理之東方匯理基金代理境外基金機構提供致股東通知書。 2026/08/25 一、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辦理。 二、茲依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通知,自中華民國 (下同) 115年9月7日起,東方匯理投信擔任總代理之東方匯理基金美元短期債券 (下稱本基金),透過追求高於投資範圍的 ESG 評分來推動環境及/或社會特徵。為了此項衡量,投資範圍將定義為:「ICE BofA 0-1 Year US Corporate Index」。此外,本基金之ESG應用標準也同步進行變更。 三、本基金為確保資訊傳遞,亦於115年8月6日公告以上訊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 四、上述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下載附件一 下載附件二 若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本行客服中心02-8752-1111由專人為您服務,謝謝! 祝您有個美好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