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轉知境外基金機構通知,東方匯理投信總代理之東方匯理基金代理境外基金機構提供致股東通知書。 2026/04/09 一.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第1款之規定辦理。 二.東方匯理投信總代理之「東方匯理基金歐元非投資等級債券」(下稱「本基金」)將與未在台募集銷售之「Structura -European High Yield Bond」合併,並以本基金為存續基金,本案業經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合併生效日為2026年5月7日。 三.本次合併主要目的為透過提高投資效率和實現規模經濟,使東方匯理集團現有之產品系列更加合理化。此合併對本基金之投資組合並無影響,除銀行及交易相關成本外,合併成本及費用將由境外基金管理機構負擔。 四.本基金於台灣時間2026年5月6日暫停受理投資人申購、買回、移轉及轉換。自合併生效日2026年5月7日(含)起恢復交易。 五.上述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下載附件一 下載附件二 下載附件三 若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本行客服中心02-8752-1111由專人為您服務,謝謝! 祝您有個美好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