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安聯收益成長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下稱本基金)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下稱信託契約),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2026/06/15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下同)115年5月27日金管證投字第1150341656號函核准辦理。 二.本次修正本基金信託契約第14條之內容,將自民國115年7月6日起生效,修訂內容如下: (一) 放寬本基金投資於承銷股票之比率上限:即基金投資於任一上市或上櫃公司承銷股票之總數,不超過該次承銷總數之百分之三;且本公司經理之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次承銷股票之總數,不超過該次承銷總數之百分之十。 (二) 修訂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之債券比率限制,即本基金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及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之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三)增訂可投資於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以及配合法規調整信託契約文字用語。 三.另為避免投資人大額申購或買回基金時,因其衍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或成本使基金淨值被稀釋進而影響既有受益人之權益,本基金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增訂得收取反稀釋費用之機制,俾利保護既有受益人權益,惟反稀釋費用機制之施行日期將另行公告。 四.另本基金公開說明書亦配合信託契約修正,修正後之公開說明書可於公開資訊觀站(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查詢下載。 五.上述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下載附件一 下載附件二 若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本行客服中心02-8752-1111由專人為您服務,謝謝! 祝您有個美好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