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台新投信經理之「台新首選收益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台新全球特別股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已達應終止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條件。 2026/10/29 一、 依據本基金信託契約第24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辦理。 二、 本基金於115年10月13日止,各類型受益權單位合計淨資產價值最近三十個 營業日平均值低於等值新臺幣壹億元達終止本基金信託契約之標準,台新投信 將依信託契約2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提出終止本基金信託契約之申請。俟金管會核准後,台新投信將依程序辦理後 續之基金清算作業,有關基金清算及分配之時間與方式,將俟主管機關核准後 另行公告。 若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本行客服中心02-8752-1111由專人為您服務,謝謝! 祝您有個美好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