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富蘭克林華美投信經理之「富蘭克林華美第一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富蘭克林華美第一富基金」)、「富蘭克林華美台股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高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富蘭克林華美高科技基金」)等二檔基金,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 2026/10/20 一、 旨揭二檔基金依據115年4月24日金管證投字第1150381494號令,放寬以投資國內股票為限之股票型基金與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運用基金投資任一上市公司股票且該股票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比重逾百分之十者,得不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八款及第十七款本文規定之限制,但投資該股票比重不得超過該股票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比重,且投資該股票加計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25%為限,修正信託契約相關內容。 二、 「富蘭克林華美高科技基金」依據金管會112年10月13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54788號函規定,為避免投資人大額申購或買回基金時,因其衍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或成本(包含但不限於交易或交割費用、匯率波動損益、買賣價差等)使基金淨值被稀釋,進而影響既有投資人之權益,增訂經理公司得收取反稀釋費用之機制,俾利保護投資人權益,惟反稀釋費用機制之施行日期將另行公告。 三、 除前述說明三至四修正事項依所訂之生效日外,旨揭二檔基金信託契約修訂事項,自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 四、 旨揭基金公開說明書配合修正,修正後之公開說明書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查詢下載。 五、上述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下載附件 若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本行客服中心02-8752-1111由專人為您服務,謝謝! 祝您有個美好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