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台新投信經理之原新光系列22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變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名稱並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部分條文及公開說明書相關內容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案。 2026/05/05 一.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78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4月10日金管證投字第1150334634號函辦理。 二.因應本公司與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投信」 之合併案,修訂基金信託契約之經理公司名稱、基金名稱及基金專戶名稱。 三.變更基金名稱後,新舊基金名稱併陳一年,更名後之基金名稱及基金專戶名稱列示如附件。 四.旨揭22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修訂對照表詳列於本公告附錄。本公告內容可至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及台新投信網站查詢。修訂後之基金公開說明書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查詢。 (一)22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名稱變更,基金更名基準日為115年7月13日。 (二)配合現行基金信託契約範本增訂反稀釋費用機制,惟涉及反稀釋費用規範之實施日期將另行公告。 (三)新光創新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新光臺灣高股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新光首選收益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新光全球特別股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新光中國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新光全球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信委託集保辦理基金款項收付及轉申購之相關規範,並開放外幣定期定額扣款服務,實施日期定於115年6月1日。 五、 上述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下載附件 若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本行客服中心02-8752-1111由專人為您服務,謝謝! 祝您有個美好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