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野村投信經理之「野村優質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野村優質基金」)等11檔基金之證券投資信託契約部分條文修訂暨配合修正公開說明書乙案。 2026/08/13 一、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條文及公開說明書相關內容修正業經金管會115年7月23日金管證投字第1150347131號函核准。 二、依據金管會115年4月24日金管證投字第1150381494號令,放寬以投資國內股票為限之股票型基金與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運用基金投資任一上市公司股票且該股票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比重逾百分之十者,得不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八款及第十七款本文規定之限制,但投資該股票比重不得超過該股票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比重,且投資該股票加計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25%為限。該修訂事項自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 三、依112年10月20日中信顧字第1120053810號函,野村投信就6檔基金之信託契約均已配合完成反稀釋費用機制之增訂,依規定增訂反稀釋費用機制暨其啟動門檻、收取及調整方式等事項,並舉例說明於公開說明書。6檔基金尚未啟動反稀釋費用機制,日後如正式施行,經理公司將另行公告之。 四、上述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下載附件一 下載附件二 若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本行客服中心02-8752-1111由專人為您服務,謝謝! 祝您有個美好的一天!